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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报告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来源:   发布人:信息发布员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浏览次数:

一起学报告11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建设

报告原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三)严格公正司法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权威解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作出专章论述,以“严格公正司法”为题,对司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这些部署安排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最新实践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严格公正司法的各项部署安排,努力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根本功能定位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新时期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如果司法不公,司法就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内涵。首先,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群众作为公正司法的服务对象、感受者和评判者。其次,体现了我国司法对实质公正的价值追求。最后,体现了司法对全过程全方位公正的价值追求。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司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因此,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坚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中心工作任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分向合转变,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要求把握好改革举措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二是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到外部配套、内外联动阶段,要求相关党政机关在司法人财物管理、执法司法衔接、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等方面细化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党中央的司法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由粗向精递进,进入精细化装修、精准化落地阶段,要求在巩固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精雕细刻、查漏补缺、补偏救弊的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预期成效。

坚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这一重要保障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首先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安排。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新型办案组织建设,细化司法人员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优化侦查、检察、审判、执法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领域办案权力运行模式,深化与之相配套的人员管理、业绩考评、履职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深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深化巡回检察工作。(摘自《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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