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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人:信息发布员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7章42条,分别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总则、工作职责、验收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突出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适用性、指导性与约束性,填补了宁夏建设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业务标准的空白。

《办法》确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确保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项目文件归档范围、整理标准、著录格式及项目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标准等进行了细化。

《办法》要求,要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档案数字化和数字档案系统的安全管理,大力推进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遵循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规律,配套制定验收评分细则,将项目档案验收的基本条件、主要内容、验收议程、验收意见等进行分解细化并量化赋分,使要求更明确、定位更清晰、操作性更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的约束性和指导性。

下一步,自治区档案局将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牢固树立抓档案管理就是抓项目管理、抓档案规范就是抓项目质量的意识。与发改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年初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梳理工作,提前深入建设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强化过程监督,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质量。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线上咨询等形式,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严把关口,将各项具体标准、措施要求贯穿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监督指导市、县档案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办法》。坚持将项目档案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相关项目档案工作,以高质高效的档案管理助力和服务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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