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档案局参加自治区政府
重大活动声像档案收集工作的批复
宁政函[2003]118
自治区档案局:
你局《关于参与自治区重大活动声像档收集工作的请示》(宁档发〔2003〕35号)收悉。
为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重大活动的声像档案收集工作,为党和政府积累好珍贵的声像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档案局参与自治区政府组织、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声像档案收集工作。
希望自治区档案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珍贵资料,切实将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情办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关于参与自治区重大活动声像档案收集工作的请示
宁档发〔2003〕35号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活动声像档案,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真实的历史记录。及时将这些重要声像档案资料收集进馆,是我们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
目前,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意,我们已全面参与了中央领导来宁视察、自治区召开的重在会议及各种重大活动的拍摄、录像工作,收集了大量的珍贵照片档案,及时为领导提供服务,得到了中办和自治区领导的肯定。为充分履行档案部门的职责,时一步做好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收集工作,为党和政府积累好珍贵声像档案资料,更好地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各项事业做好服务,我们意见:凡今后自治区政府组织、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及时通知自治区档案馆派人前去拍摄、录像,确保将这些重要声像档案资料收集齐全。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
附:自治区档案馆关于拍摄收集重大活动声像档案范围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自治区档案馆关于拍摄收集重大活动声像档案范围
一、中央领导来宁视察工作
总局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经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政协主席,军委主席、副主席。
以上首长活动全过程跟踪拍照、拍摄。
二、自治区召开的重要会议
1、自治区人代会、自治区政协会;
2、自治区人代会、自治区政协会;
3、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重要工作会议。
自始至终参加拍照、拍摄。
三、兄弟省市领导来宁考察访问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党政一把手。有选择地拍照、拍摄。
四、自治区党政领导视察工作活动
自治区党委、你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活动及副省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活动。
对以上领导同志的活动,有选择地、有重点地进行拍照、拍摄。
五、区内举办的重大活动
对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活动如:大型庆典活动;大型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全国性文化体育活动;全区性文化体育盛会(节);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内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