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馆机构职能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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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 室 |
职 能 |
联系电话 |
1 |
办公室 |
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工作。 五、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951-6667009 |
2 |
收集处 |
一、负责纳入本馆保管范围内档案的接收工作。 |
0951-6667017 |
3 |
开放鉴定处 |
一、负责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开展进馆档案开放预判工作。 二、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目录体系建设。 三、承担馆藏档案价值鉴定和等级划分工作。 四、开展到期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发布馆藏档案开放信息。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951-6667007 |
4 |
保管利用处 |
一、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安全保管及利用服务工作。 二、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 三、开展馆藏档案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951-6667008 |
5 |
编研开发处 |
一、负责档案编研、开发、展览及有关成果出版发行工作。 二、编辑、发行《档案博览》。 三、承担档案展览的筹办、档案文化产品开发工作。 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五、利用档案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951-6667012 |
6 |
信息化处 |
一、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二、承担档案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三、承担电子档案的接收和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四、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951-6667006 |
7 |
机关党委 |
一、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0951-6667005 |
8 |
档案文件利用服务中心 |
一、负责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已公开的文件、资料以及属于进馆范围但未到进馆期限的非保密的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
0951-6667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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