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旧馆建成于198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接收自治区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负责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承担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
(三)负责鉴定档案价值,划分档案等级,确定档案开放范围,依法向社会开放到期档案。
(四)负责开展档案编研、开发、展览工作。利用档案资源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五)负责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六)负责开展档案馆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全区档案馆业务指导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197号 邮编:7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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