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
1月
1日,固原县档案馆恢复,高志秀任馆长。
5日,同心县召开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8日,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关于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不得随意翻印公布档案的通知”。
2月
26日,自治区档案局转发了国务院、国家人事局、国家档案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档案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文件。
3月
16——18日,全区地、市档案局馆长工作座谈会在银川召开。各地、市档案局馆长,固原县档案馆负责同志参加了出席会议。
4月
25日,宁夏区科委、区档案局合发了“关于做好我区重大科技成果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5月
19日,经固原县委研究决定:设立固原县档案科,属县直科级部门。
6月
14——16日,石嘴山市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分析了本市两年来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形势,安排了全市档案工作的任务,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
7月
2日,中卫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检查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情况的通知》。
7日,经固原县委研究决定:高志秀同志任固原县档案科副科长。
11月
19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档案局对我区三年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一九八三年
3月
1日,宁夏区档案局发出“关于印发劳动人事部评定业务职称问题三个文件的通知”。
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机构改革中做好撤销、合并单位文件材料清理立卷归档移交的通知”。
24日,中卫县档案科成立党支部,雍秉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4月
26日,银川市市直机关党委(1983)15号文件,同意张震海同志担任市档案局支部书记。
5月
25日,自治区档案局召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28日,宁夏档案学会正式成立。名誉会长:徐芊,副名誉会长何汀轩;理事长:荆峋,副理事长:苏克,常务理事:高银山、毛百容、孙国标、张、刘淑云;理事:张炳基、刘柏、孔全林、吴玉、武树伟、王翠容、张树民、高玉莲、高志秀、彭祖舜,秘书长:高银山。
6月
14日,经银川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1983]1号),撤销银川市档案局,档案馆划归市委办公室领导,为科级事业单位。
16日,固原县召开全县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工作会议。
会议表彰了11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集体。
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全区档案工作会议纪要》(宁党办[1983]40号),《纪要》提出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如局、处、科)属行政编制,档案馆属事业编制,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8月
24日,中宁县委召开全县保密文档工作会议,会议表彰了全县档案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
2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保留档案机构的报告》。
10月
自治区档案馆后库档案运回银川。
12月
7日,自治区档案局馆新馆竣工投入使用。
23日至25日,宁夏档案学会在盐池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90周年档案学术讨论和地市县档案工作座谈会。
一九八四年
1月
25日,马智锦任同心县档案馆馆长。
26日,杨志荣任同心县档案馆副馆长。
28日,泾源县档案科正式成立。
同心县档案科撤销。
海原县档案局改为档案科。
2月
11日,刘万明任中宁县档案科科长,温凤珍任副科长。
13日,自治区档案局召开整党动员大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荆峋、李一凡参加会议燕讲话。
28日,宁夏区档案局、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地名档案保管期限表》。
3月
9日,石嘴山市档案局成立,隶属市委领导,刘相钦、马武权任副局长。
16日,王俊霞任平罗县档案科科长。
23日,根据银川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1984)18号文件精神,保留银川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30日,宁夏档案学会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4月
3日,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档案局《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整顿验收要求》并提出执行意见。
22日,经固原县委研究决定:将县委办公室(含档案)改为档案馆与档案科(副科级)。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县委办公室领导。高志秀同志兼任馆长与科长,罗勤同志任副馆长。
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公社体制改革中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5月
26日,经银川市市委研究决定(银川市委发[1984]61号)文件,张震海任银川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王廷喜任银川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30日,宁夏区党委办公厅向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郝廷澡书记报送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县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告》。
6月
12日,经银川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984]55号),同意银川市档案局馆设档案管理科、业务指导科,编制15人。
13日,银川市档案局印发《银川市各级机关文书档案案卷质量统一标准》和《银川市档案馆文书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暂行办法》。
19日,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市档案局和档案馆职责的报告》。
25日,经泾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马凤英、李明杰任档案科科长(泾政发[1984]62号)。
7月
21日,中卫县档案馆制定了《接收档案质量验收标准》。
23日,经银川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1984]108号),同意伊兰英同志任银川市档案局管理科科长,徐锦华同志任业务指导科科长。
8月
21日,中卫县档案馆提出了做好乡(镇)、政、社分设后档案工作的意见。
22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自治区档案局设立办公室、业务指导科、干部培训科、档案管理科、资料技术室、编研科。
28日,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
曹玉合同志任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韩成禄同志任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科长;
李秀荣同志任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副科长;
高银山同志任档案干部培训科科长;
冯桂兰同志任档案局档案管理科科长;
孟秀兰同志任档案局档案管理科副科长;
郭玉俭同志任档案资料技术室副主任;
宋杰同志任编研科科长。
29——31日,中卫县档案馆召开了由各乡(镇)、机关单位秘书、文书人员参加的全县文档工作会议。
9月
3——5日,全区地名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副主任李万才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毛百容在会上作了书面讲话。
8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苏克任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正处级),宋杰任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14——18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冯子直和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副教授胡让到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刘国范、办公厅主任荆峋会见了冯局长。
14日,中卫县档案馆制定了〈中卫县档案馆工作暂行细则〉。
18——19日,自治区档案局在银川召开了全区各地、市、县党委办公室主任暨档案局(处)科负责人座谈会。出席会议的共38人。到我区检查工作的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冯子直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20日,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关于电视大学1985年开办档案专业班的通知》。
10月
9日,石嘴市编委石嘴山市档案馆定编12人,属事业编制。
10日,银川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1984]90号),银川市档案局增设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2名。
17日,经银川市直机关党委研究同意([1984]29号),银川市档案局设党支部,张震海、王廷喜、邓娥3同志组成支部委员会,张震海任支部书记。
12月
24日,经银川市委研究决定([1984]195号),张震海同志任银川市档案局局长。
一九八五年
1月
10日,经银川市档案局研究决定([1985]1号),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伊兰英同志任银川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徐锦华同志任档案管理科科长,代秀志同志任业务指导科科长。
永宁县档案科恢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根据银川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银机改[1984]19号),在原郊区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银川市郊区档案科(馆),科(馆)合一,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2月
25日,银川市档案局研究决定([1985]12号),王映平同志任银川市档案局办公室副主任。
28日,经泾源县委研究决定:杨满祥同志任泾源县档案馆馆长(泾党发[1985]5号)。
3月
4日,经贺兰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刘光飞同志任贺兰县档案科副科长。
4月
23——27日,自治区档案局和银川市档案局组织32人,由区局毛百容和市局张震海局长带队,去甘肃省档案局参观学习。
王克林任同心县档案馆副馆长。
5月
10日,区档案局发出“关于在自治区档案馆摘抄、复印档案史料保管使用问题的通知”。
6月
27——28日,自治区档案局在银川召开了两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和部分档案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共18人。
8月
5——9日,西北五省区第二次档案工作协作会在青海西宁市召开。我区前往参加会议代表共12人。
21——24日,全区第二次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区有关厅、局、院校和部分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分管科技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各地、市、县城建局和档案局(处、科)的负责人,共83人。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荆峋、办公厅主任傅洪备、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庞文敏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区政府秘书长马基新在会议闭幕时作了重要讲话。
29——9月4日,全国北方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在银川召开。参加会议的共35人。
10月
14日,内蒙乌海市档案局张局长一行五人到自治区档案馆参观学习。
11月
20日,根据1985年全国著录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档案局馆抽调9干部,组成著录试点小组,开始进行档案著录试点工作。
21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燕鑫同志在党委开会休息之际,到自治区档案馆看望局馆全体干部职工。
12月
10日,马青莲任平罗县档案科科长。
一九八六年
3月
12——31日,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苏克等一行3人,前往固原,银南地区和永宁、贺兰等17个地、市、县,1983年5月全区档案工作会议以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丰富馆藏、库房建设、保管条件、史料汇编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调研。
4月
孔金林任银南地区档案处副处长。
5月
6日,经银川市委研究同意,成立银川市清理会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组长:张震海,副组长:徐德明,成员:王廷喜、朱本兴、代秀志、陶正邦。
7日,中宁县委印发了〈关于档案科改为政府直属机构的通知〉。中宁县档案馆归县档案科管理,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6月
12日,中宁县召开全县文档工作会议。
16日,石嘴山市档案馆正式搬入新馆。
7月
11日,银川市召开了由市直各部门和3区2县财政、档案、财务科(股)长参加的“银川市清理会计档案工作会议”,副市长林永义到会并讲话。
16日,经银川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1986]018号),成立银川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小组,组长:赵宁侠,副组长:郭用华、张震海、李天龄、曹兰英,成员:王廷喜、刘敬村、徐锦华、杨玉贤、贺萍、梁淑珍。
8月
4——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在银川召开了全区党委办公室主任会议,区党委书记李学智、副书记郝廷藻在会议上讲了话。
18日,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关于印发《档案事业发展'七五'(1986——1990)计划》的通知”。
9月
李长命任银南地区档案处副处长。
10月
16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同志到我区检查工作。
11月
1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转自治区编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我区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党办[1986]78号)。指出: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列入各级政府的编制序列。自治区档案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由党委秘书长领导改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副厅级,建议由一名副主席分管。内设机构:文书档案处、科技档案处、科教处、办公室(均为半格),暂定事业编制20名;自治区档案馆定为处级,由自治区档案局管理,按馆藏档案资料卷、册数核编27人;各地、市、县(区)档案局(处科)归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各级档案馆的各级档案局(处科)管理,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量,暂按事业编制核定,档案馆按《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由编委按审批根限具体核定。
20日,海原县档案科、财政科联合组成清理小组,对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国以来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
12月
2日,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两地两市档案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了全区档案事业发展“七五”计划。
20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宋杰同志任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兼档案馆馆长。
17日,《宁夏档案》通讯员第一次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参加会议的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通讯员共28人。
一九八七年
1月
8日,根据1986年12月18日银川市委常委会第64次会议精神,银川市编委决定([1987]3号),银川市档案局列入市人民政府编制序列。
2月
25日,区党委副秘书长荆峋主持召开了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虎维新、办公厅主任黄文奎、区档案局局长苏克、副局长宋杰等参加的座谈会,对自治区档案局(馆)划归区人民政府领导后,在工作、生活上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磋商。
平罗县档案科划归政府序列。
3月
10——11日,石嘴山市档案局在陶乐召开全市公社档案工作现场会。
23日,经彭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彭阳县档案馆,扈正德同志任馆长。
11月
11日,经石嘴山市编委研究决定,石嘴山档案局设立综合科、业务指导科。
23日,经固原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固原县档案馆既是县委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列入县政府编制序列档案科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县档案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同档案科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5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1988]81号),成立银川市机关档案室“上等级”评审小组。组长:张震海,副组长:王廷喜,成员:陈韵生、汪泽蓉、杨玉贤、丁玉英、贺萍。
12月
经石嘴山市人事局决定,李桂芬、何玉霞任石嘴山市档案局科长。
平罗县档案馆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一九八九年
2月
19日,区档案局局长苏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六届四次会议上,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情况作了汇报。
25日,经中卫县委研究同意,中卫县档案科改名为中卫县档案局。
3月
2日,银川市档案局召开1988年全市机关档案室“上等级、达标准”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副市长何忠明到会并讲话。
4日,经中卫县委研究同意,刘钧同志任中卫县档案局副局长。
6日,平罗县档案科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单位。
9——11日,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区档案局在青铜峡联合召开了全区农业区划档案工作会议。
4月
19——23日,以国家档案局三司司长荷文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法工国务院法制局、国家档案局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检查。
20日,银川市档案馆发布“关于征集历史档案资料”和“关于为集体和个人寄存档案的通告”。
2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银川市档案局《关于在各县区档案馆开展“上等级”活动的报告》的通知([1989]23号)。
6月
3日,隆德县计委下达了县档案馆建设计划。
7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区档案局联合发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12日,经区档案局研究决定,任命胡明山为出版编辑。
16日,经石嘴山市委研究决定,马武权同志任市石嘴山市档案局局长。
22日,经自治区档案局党组研究决定:孙克仁任档案馆副馆长(副处);张建华任档案馆管理部主任(正科);吴玉德任档案馆编研部主任(正科);金春宝任档案馆编研部副主任(副科);王占国任档案馆技术部主任(正科);武坚任档案馆技术部副主任(副科);李浩波任档案馆收集整理部副主任(副科);张玉琴任文书档案指导处副处长(正科);邵继生任科技档案指导处副处长(正科);孙秀梅任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正科)。
7月
我区在西北大学代培的10名档案专业本科生,西北师范学院代培的10档案专业大专生以及银川四中文档班48名学生毕业,给我区的档案事业增添了新的力量。
14日,银川市档案局、银川市经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全市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档发[1989]14号)。
20日,经自治区档案管理评审组考核,自治区档案局审核,批准西北煤机总厂等四个单位为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银川供电局等13个单位为档案管理自治区级先进单位。
8月
9日,根据石嘴山市编委《关于理顺档案工作机构的通知》(石市编发[1989]10号),经惠农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档案科,列政府序列。和档案馆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16日,经石嘴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石嘴山区档案科,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24日,经石嘴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杨廷玉兼任石嘴山区档案科科长。
9月
1日,经彭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陈克珍同志任彭阳县档案局局长。
14日,同心县档案科成立,列政府序列,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2日,自治区档案局向区直机关工委报送了“关于清查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10月
8日,青铜峡市档案科改为青铜峡市档案局,隶属市政府管理,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9日,杨本德同志任平罗县档案科副科长。
10日,大武口区档案局正式成立,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杨自明任档案科科长。
13日,经石嘴山市委研究决定,李叶林同志任石嘴山市档案局副局长。
24日,经固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赫生秀同志任固原县档案科副科长。
11月
4日,经自治区档案局研究决定:任命毛百容为副研究馆员。
18日,自治区档案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利用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20——23日,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燕鑫、政府副主席杨惠云、政协副主席马德中、区党委副秘书长荆峋、政府副秘书长帅孟雄出席了大会。各地、市、县(区)档案处、科长、区直机关档案协作组组长部分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杨惠云副主席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领导向我区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的43名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
28日,经石嘴山市编委研究决定,石嘴山市档案局设立档案管理科。
永宁县档案馆搬入新馆。
一九九O年
1月
2日,经自治区企业档案管理评审组考核,自治区档案局审核、批准,西北煤机总厂一厂为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
11日,银川市档案局召开全市档案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对银川市郊区档案局等15个先进集体、杨玉贤等31名档案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副市长赵宁侠到会并讲话。
28日,经自治区档案局党组研究决定:曹秀梅任档案局(馆)政工干事(副科级);杨淑芳任档案馆管理蜕副主任(副科级)。
3月
同心县档案局成立。
4月
2日,经石嘴山区委研究决定,石嘴山区档案科改为石嘴山区档案局。
10日,经平罗县委研究决定,平罗县档案科改为平罗县档案局。
14日,中卫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陈学祥同志任中卫县档案局局长。
16日,自治区档案局、保密局联合转发国家档案局、保密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中国家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固原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
5月
3日,惠农县档案科改为惠农县档案局。
7日,永宁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划归政府序列,局馆合署办公。
15日,泾源县档案馆楼竣工交会使用。
25日,经泾源县委研究决定;将泾源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泾党发[1990]18号)。
28日,经陶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陶乐县人民政府档案科改为陶乐县档案局。
6月
8日,银南地区计划建设处下发“关于1990年地区档案馆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南计建发[1990]006号)。
10——10月10日,自治区档案局馆开展党员重新登记工作,经过民主评议和领导小组最后审批,38名党员全部准予登记。
贺兰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
29日,经贺兰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刘光飞同志任贺兰县档案局副局长。
30日,马智锦任同心县档案局调研员,马建彪任局长。
固原县档案馆新馆竣工,并开始办公。
7月
4日,经贺兰县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杨安义同志任贺兰县档案局局长。
5日,经自治区档案局管理评审组考核,自治区档案局审核,批准吴忠配件厂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企业。
9日,海原县档案科移交县人民政府管理,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职能部门,档案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档案科管理。
隆德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
18日,林志立同志兼任石嘴山区档案局局长。
8月
20日,海原县档案科改为海原县档案局。
9月
30日,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毛百容一行七人赴甘肃省嘉峪关市参加西北地区第六次档案工作协作会议。
10月
12日,银南地区计划建设处下发“关于追加档案馆基建投资款的报告”(南计建发[1990]20号)。
16日,经区直机关团委同意,共青团自治区档案局第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刘文涛、徐经艳、王楷模、马宁四人组成。刘文涛任书记,徐经艳任副书记。
20日,经彭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李全喜同志任彭阳县档案馆副馆长。
29日,经自治区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评审组考评,自治区档案局考核、批准,西北轴承厂等三个单位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企业。
12月
1日,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8日,自治区档案局召开《档案法实施办法》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仕儒、区政协副主席吴尚贤、副秘书长刘德元、区党委副秘书长荆峋、政府副秘书长师孟雄以及社科院、广播电视厅、法制局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宁夏日报社、宁夏电视台、宁夏广播电台的记者到会采访,并进行了报告。张仕儒、吴尚贤等还为档案工作题词。
29日,银川市召开全市档案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1990年上等级的2个县区档案馆、15个机关档案室、22个档案管理先进企业进行了表彰。
经石嘴山市档案局研究决定,吴青君任档案管理科科长。
银川市郊区党委召开郊区机关档案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28名。
陶乐县档案馆新馆建成,正式投入使用。面积776平方米。
一九九一年
1月
24——26日,全区档案部门负责人会议在银川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64人,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毛百容在会上传达了全国档案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了1991年工作。区档案局副局长兼馆长宋杰传达了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精神。
2月
24——26日,宋杰、刘志修、冯桂兰、孟秀兰被授予自治区档案局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月
6日,银川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成立银川市档案局中级评审委员会([银职改[1991]85号),由7人组成。主任:张震海;副主任:王廷喜、马淑芳;委员:陈韵生、汪泽蓉、徐锦华、杨玉贤。
经彭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蔺青春同志任彭阳县档案馆副馆长。
6月
15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25日,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文书立卷程序》(试行办法)。
经银川市档案局研究决定([1991]8号),贺萍同志任银川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科长。
7月
29日,自治区档案局、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政府法制局联合发出“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8月
10日,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关于成立自治区直机关工作上等级考评小组的通知”。组长:徐中秀,副组长:张玉琴、钱素琴。
10日,平罗县档案局举办《档案法》档案知识竞赛。县长刘昆、宣传部、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制局等单位领导参加竞赛活动。
16——22日,平罗县档案局会同县司法局、法制局,由主管档案工作的县长刘昆带队,县人大副主任许宗义、政协副主席李寿义参加,对全县16个县直机关、5个乡镇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
9月
9日,经固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韩孔道同志任县档案馆副馆长。
15日,海原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档案局、法制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25日,彭阳县档案馆楼正式竣工并交会使用。
11月
19——12月3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仕儒为组长,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虎维新及档案局副局长宋杰为副组长的全区执法情况检查组,先后对石嘴山市、陶乐县、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县、同心县、海源县、西吉县、泾源县和固原县及固原行署14个县、市区级40个基层单位进行了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12月
14日,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科委、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团体赛实施细则》”的通知。
24——26日,全区档案工作会议暨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银川召开。会议总结了我区“七五”期间的档案工作进行,讨论了“八五”档案事业的发展计划。表彰了盐池县档案馆等28个档案馆(室)“全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陈焕等69名同志“全区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杨惠云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区政协副主席郝廷藻、区党委副秘书长荆峋、区政府副秘书长虎维新等出席了会议并同代表们合影留念。
经石嘴市档案局研究决定,刘进忠同志任业务指导科科长。
青铜峡市档案局馆新办公楼建成并投入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
一九九二年
1月
4日,自治区档案局转发了银川市社教办、档案局“关于做好社教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6—28日,自治区档案局馆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9日,经区直机关档案工作上等级考评小组区档案局审核,同意区重工业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为区二级;区气象局档案工作为区三级。
17日,自治区档案局文书档案指导处处长徐中秀、干部马宁二同志赴同心县档案局举办档案人员近100人的全县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授课,途经中宁县里峻包兰线发生车祸,不幸因公殉职。徐中秀终年43岁,马宁终年26岁。
24日,大武口区档案科改为档案局,隶属大武口区政府序列。
2月
24日,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档案局发出了《测绘档案归档范围、份数、保管期限和保存地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李景林任平罗县档案局党支部书记,黄慧琴任副局长。
3月
16——18日,银川市档案馆新馆竣工,市档案局馆进行搬迁。
4月
5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档案专业干部岗位培训聘请了授课教师考聘试行办法》。
9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学聘用档案专业教师讲课酬金的暂行规定》。
11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区直机关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检查标准》。
23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全区档案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5月
6日,自治区档案局、区农业厅、区林业厅、区水利厅、区农垦局、区畜牧局、区乡镇企业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6月14日,自治区档案局在银川首次举办了全区档案系统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学习班。
27日,经固原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隆德县档案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科级),县档案馆属文化事业单位。归档案局领导,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固地机编印发[1991]014号)。
6月
25日,经贺兰县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讨论决定:田华同志任贺兰县档案局局长。
29日,经银川市档案局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韩家英任档案管理科副科长,韩宏任办公室副主任。
7月
24日,经银南地委研究决定:李长命任银南地区档案处处长(南党发[1992]45号)。
29日,区档案局决定在档案馆设立宁夏档案用品服务部。
8月
7日,区档案局在银川联合召开了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各地、市档案处(局)负责人、部分厅局及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共20人出席会议。
13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刘国能一行4人到我区考察民族地区档案工作情况。
18——22日,自治区档案局一行7人前往青海省西宁市参加西北地区第七次档案工作协作会。
9月
18日,自治区自治区局对宁夏化工厂30万吨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26日,银川市档案局主办的《前进中的银川档案事业》展览正式展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仕儒、自治区纪检委书记李俊杰、银川市委书记张位正、代理市长韩有为等区市领导参观了展览。
10月
14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编写实施细则》。
11月
26日,自治区档案局任命档案馆技术部主任王占国同志为宁夏档案用品服务部经理。
12月
3日,王宗汤任陶乐县档案局副局长。
9日,自治区档案局转发了中卫县档案局《关于农业部门档案工作检查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农业部门,农村档案工作的报告》。
25日,宁夏区档案局、宁夏电视台、宁夏档案学会联合举办“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5周年档案知识电视竞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仕儒、区党委办公厅副秘书长荆峋、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张克红亲临现场,并为比赛优胜者颁发了奖品和证书。经过激烈角逐,银川市代表队获一等奖,宁夏军区代表队、银南地区代表队获二等奖,固原地区代表队、石嘴山市代表队、区直机关代表队获三等奖,银南地区代表队获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