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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大事记 1960年——1970年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一九六〇年
1月
    1日,《文书档案工作》正式更名为《宁夏档案》,同时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编辑委员会”,《宁夏档案》改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管理处负责编辑,不定期发行。
《宁夏档案》四字是区党委第二书记李景林亲笔题字。
    12日,区党委办公厅、区人委联合发出“关于检查城市建筑技术档案的通知》。
    21日,中宁县召开全县档案工作会议。
中卫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2月
    5日,中卫县档案馆制发了《中卫县档案馆工作试行办法》。
    15­——19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在银川召开了全区档案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技术档案工作大连现场会议、全国县档案馆兴宁现场会议和省档案馆工作上海现场会议等三个会议精神;研究讨论了《1960年全区档案工作计划(草案)》,《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指示〉的意见(草案)》和《关于开展新县志编写工作的意见(草案)》。
    25日,中卫县档案馆、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清理移交敌伪档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
    3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向国家档案局报送了《关于收集少数民族档案的意见》。
    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新县志编写工作的意见》。
    24日,中卫县档案馆创办了业务刊物——《档案工作通讯》。
4月
    2日,自治区档案馆制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日,自治区党委批转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人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指示”的意见》。
    14日,经固原县委研究决定,黄玉铭同志任固原县档案馆副馆长。
    22日,自治区党委批转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意见》。
5月
    11日,中卫县召开了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14日,隆德县委印发了《关于人民公社文书、档案工作细则》。
    16日,区党委办公厅、区人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档案处关于收集少数民族档案的意见》的通知。
6月
    18日,中卫县档案馆印发了《文书立卷归档的方法和原则问题》,对文书立卷方法、程序、要求等作了具体的说明。
    20日至21日,自治区档案处召集银川、吴忠、同心、金积、固原、隆德等市县档案馆同志就关于少数民族档案工作进行了座谈。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胡永连与会作了指示。
    30日,中卫县档案馆制定了《中卫县人民公社档案室暂行细则》,对人民公社档案室的任务、档案的借阅利用作了明确规定。
8月
    25——31日,自治区档案馆负责人马维祥等同志参加国家档案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
    中宁县档案馆新馆建成并投入使用,面积270平方米。
    陶乐县委制发《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一九六一年   
5月
    5日,中卫县档案馆发出了《关于公社、生产队体制调整时如何处理档案材料的通知》,明确了公社档案的保管权限。
10月
    18日,自治区档案处有重点的对银川市基建、区科学技术档案、机关档案室和各地、市、县人民公社档案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
11月
    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制定了《关于借阅档案、资料的暂行办法》。《办法》共十三条,规定了借阅所要办理的手续、批准权限、摘录、发表等。
    29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印发了“关于整理积存零散文件的业务材料”。
12月
    6日,宁夏档案处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草案)〉。
 
一九六二年
 
1月
    平罗县人委办公室主任李寿义兼任平罗县档案馆馆长。
3月
    5日,宁夏区档案处转发了“银川市劳动局关于发生火灾烧毁档案资料的报告”。
    30日,经同心县委研究决定:周玉田任同心县档案馆副馆长。
4月
    17日,全区进行机构精简,区档案处发出关于撤销、合并机关单位的文件、档案和资料的处理意见。
    28日,宁夏档案管理处印发了“文件分类立卷问题”。
7月
    31——8月9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张中等一行3人,来宁夏检查档案工作。
8月
    7日,同心县档案馆撤销,档案业务归办公室管理。
    24日,石嘴山工委转发石嘴山市档案馆《关于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实施办法》。
11月
    2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检查甘、新、青、宁档案工作的报告”。
12月
    1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发出“关于销毁文件、档案的规定”。
    17——26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处长甘霖等一行二人赴京参加全国档案工作会议。
    16日,宁夏区党委批转区保密委员会“关于原自治区轻、重工业局等单位在撤销合并时出售大批内部资料和机密、绝密文件的检查报告”。
 
一九六三年
1月
    5日,自治区党委批转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关于档案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请示报告“。
    9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发出“关于彻底清理宁夏省建制撤销时遗留党、政档案的通知”。
    银川市委决定将银川市档案馆由市委办公室管理改为既是市委的直属机构,又是人委的直属机构,由市委秘书长直接领导。从而实现了党政档案的统一管理。
3月
    5——13日,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专区、市、县档案馆馆长、档案干部、区级机关档案室、技术档案室的人员共107余人。会议听取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总结了1958年至1860年全区档案工作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甘春雷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上级决定,自治区档案管理处、档案馆由自治区人委办公厅领导,划归自治区党委秘书长直接领导。
    29——4月1日,石嘴山市档案馆召开全市档案、文书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五年来档案工作总结和1963年档案工作安排的报告。
4月
    16--17日,陶乐县召开全县文档工作会议。
  20日,贺兰县召开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22日,自治区党委、人委秘书长召集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决定,将区档案处馆由区人委后院搬到前院,改建翻新原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共五排平房约三十余间作区档案处馆的办公室和档案库房。
5月
    6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在五反运动中确保档案的安全的通知”。
    28日,中卫县委办公室印发了《文书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档案工作细则(草案)》、《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细则(草案)》。
7月
    22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气象局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全区气象技术档案资料供应保密暂行办法”和“气象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29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档案部门加强工作为当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服务的通知”。
8月
    24日,自治区人委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历史档案的毁坏情况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的报告”。
9月
    20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印发“关于加强材基层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服务的初步意见”。
10月
    4日,中卫县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阶段档案工作的意见》。
    15日,泾源县档案馆印发《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党政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文件立卷归档工作业务材料》。
 
一九六四年
1月
    4日,石嘴山市档案馆制定《农村人民公社文书档案工作制度(草稿)》。
    10——15日,石嘴山市档案馆召开全市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2月
    21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批转吴忠县档案馆“关于做好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服务”的意见。
    21日,自治区档案馆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办法”。
4月
    25日,自治区档案馆发出“关于了解历史档案的通知”。
    27日,自治区党委、人委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
8月
    1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城市社教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建立阶级档案问题的通知”。
    31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转发永宁县委批转县委办公室“关于通桥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档案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一九六五年
1月
    中卫县委办公室召开了由县级各机关、区属企业和黄河北岸各公社秘书、文书参加的全县档案工作会议。
    19日,石嘴山市召开全市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4月
    10日,自治区党委批转党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四清’运动中档案工作的意见”。
5月
    19——26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组织了由重工业厅、综合地质队、西北九公司、区计委、银川石油处、青铜峡工程局、石嘴山矿务局、电业局、银川档案馆及石嘴山计委等十个单位十二个人的参观团赴西安参观北京站档案展览会。
    26——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召开全区文书、档案保密座谈会。李景林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6月
    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鉴定档案的通知”。
    27日,中卫县档案馆制发了《一九六五年档案工作规划》,安排布置了建国以来档案文件的清理工作。
10月
    18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档案管理处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预算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的修订通知”。
 
一九六六年
1月
    13日,银川市档案馆印发了“关于档案备战方案的报告”,计划对本馆所保存的档案全部进行清理,并制作了档案备战箱。
3月
    7——8日,中卫县委召开了全县文档工作会议。
    12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全面总结了1965年全区的档案工作。
    26日,自治区档案管理处印发“1966年全区档案工作意见”。
5月
    2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机关、厂夏四清档案移交问题的通知”。
6月
    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召开揭发档案工作中以曾三为首的反党反社会主义黑会议的通知”。
10月
    24日,中卫县委办公室制发了《关于接收社教育档案的通知》。
11月
    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档案材料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九六八年
1月
    20日,宁夏区革委会筹备小组发出“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对查阅干部档案的范围、对象、审批权限、查档案人员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25日,宁夏区革委会筹备小组发出“关于县、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永宁县档案馆被撤销,业务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3月
    8日,中宁县革委会成立,档案馆属县革委会办公室。
6月
    4日,中卫县革委会向区革委会、宁夏驻军支左小组报送了《关于抢劫国家档案材料的情况报告》。
    6日,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中卫县抢劫国家档案材料一事的批复》。
10月
    自治区档案管理处、馆除留一人看门守摊外,其余全部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锻炼,接受再教育。处馆档案工作完全停止。
    平罗县革委会成立,档案馆工作由县革委会兼办。
 
一九六九年
3月
    18日,中卫县革委会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档案清理、移交工作的意见”,对档案材料清理、移交的范围、时间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12月
    21日,银川市革委会发出通知,为适应战备需要,从12月25日起,人事、文书及案犯档案停止对外查阅。
    珍宝岛事件发生,为适应战备的需要,石嘴山市档案馆在盐池县麻黄山建备战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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