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宁夏档案服务网(https://www.nxda.org.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75006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档案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dazf@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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