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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档发〔2019〕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8〕9号)已于2018年12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新旧条件均可申报。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进行推荐。

3.各市、县(区)档案系列助理馆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如需委托自治区档案局代评档案系列助理馆员职称,由本级人社部门向自治区档案局递交委托申请。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助理馆员、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档案局统一组织实施。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馆员职称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国家档案局进行评审。

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在评审会上设置业绩述职面试和论文答辩环节,面试和答辩由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4.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本人档案工作岗位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申报论文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审核不予通过。

5.正常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正常申报馆员职称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系列职称转评档案系列职称后,馆员申报副研究馆员时任职年限延长1年,副研究馆员申报研究馆员时任职年限延长2年。正高级职称之间不得进行转评。

6.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 2019〕 号)的相关规定,审验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各市县(区)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由本级人社部门审验,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二、申报方法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并指定管理员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服务工作。初次申报职称人员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 http:/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用户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信息。已有帐户的申报人员,直接登录个人用户进行信息填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申报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和提交工作。

2.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流程逐级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务必于6月15日前报送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申报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还需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申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必须由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生成,并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业绩证明材料要另附目录清单。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交申报人员公示名单及结果、学历证明、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含复印件)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单位印章,数量不全、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为防止瞒报行为发生,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无单位介绍信或申报人员自行报送的材料,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档案职称评审的咨询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51)6667061。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197号。

2.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及电话。自治区档案局机关纪委负责受理档案职称评审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0951)6667005。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197号。

3.监督部门及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职称处负责受理档案职称评审的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951)5099008。

 

附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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