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档发〔2018〕1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档案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切实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评审权限
各市、县(区)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档案局统一组织实施;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国家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 职称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实行网上申报。初次申报职称人员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 http:/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用户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信息;已有帐户的申报人员,直接登录个人用户进行信息填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个人信息填写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提交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经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单位未推荐的申报人员;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还需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查询填报。
(二)申报资格要求。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凡通过转评取得档案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正高职称时,任职年限延长两年;申报副高职称时,任职年限延长一年。对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从2018年起,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提交具有代表性论文3篇、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与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档案专业相符。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0〕3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职称所需纸质材料。个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所提交的其他材料需与材料清单一致。所在单位须提交公示人员名单及结果、学历认证、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四)建立职称评价机制
1.实行量化测评。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推荐意见中要有量化的测评结果。
2.职称申报与岗位相结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但要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
3.实行申报推荐备案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进行推荐;自治区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审查,并填报《档案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附件1、2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表格下载”栏下载填报)
四、审核责任、原则及要求
(一)逐级分清审核责任。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资格复核,各受理部门核查,评审会资格评审。档案系列中级及以上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资格复核,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会资格评审。
(二)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岗相适、干评一致,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的真伪负责。核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评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五、 评审时间及要求
6月底前,按照评审权限,分别由各受理部门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由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2018年,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将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2.加大论文审查力度。申报高级职称论文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相应职称评审会。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3.实行多元化评审。今年将注重采用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同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将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六、其他要求
(一)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申报人员和主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二)规范公示制度。首次公示由用人单位将档案系列评审条件和个人评审一览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二次公示坚持“谁评审、谁公示”原则,将评审结果分别公示到档案系列初高级评审委员会门户网站,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评审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责任。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取消推荐参评资格,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2.档案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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