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把握当前档案工作前沿科技和发展趋势,满足档案工作者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要求,切实提高档案专业人员业务能力,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举办2017年度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市、县(区)档案局(馆)人员。
2.全区各级机关(含中央驻宁单位)、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人员。
3.拟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达到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档案工作概述
2.档案保护技术学
3.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4.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电子档案的管理
5.数字档案馆与档案数字化工作
6.档案编研与档案专业学术论文的撰写方法
7.继续教育公共课
8.考试。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11月20日(星期一)全天为参训人员正式报到时间。
报名及上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197号(自治区档案局三楼报告厅)。
四、其他事项
1.培训为全天集中授课,建立考勤制度,采取课前、课后签到管理,开课前10分钟必须到场。
2.培训免费,食宿自理。
3.派员参加培训的单位,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按流程注册、报名。档案专业教育学时按培训时间计算(未在平台注册、报名,不能参加培训),计划招生160人,额满为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联系人:宋艳萍、李效丽 联系电话:0951-666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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