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宁档办〔2017〕35号
各市、县(区)档案局,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2017年档案人员岗位技能暨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宁档办〔2017〕9号)安排,现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干教〔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报名请登陆培训班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按流程报名,额满为止。
附件: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7年8月21日
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干教〔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实施。为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17年8月、11月举办两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2017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政策解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
2.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
4.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
5.会计档案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6.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7年8月下旬
地点:北京市
第二期:2017年11月上旬
地点:厦门市
具体报到地点待开班前于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daedu.org.cn公布。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姓名、会计一期或会计二期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可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以及接受岗位教育培训的证明。
六、报名
接到通知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1774369(9:00-18:00)13126686603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地方一处
010-63013475、63015680 (8:30-17:0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