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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宁档办〔201735

 

 

各市、县(区)档案局,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2017年档案人员岗位技能暨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宁档办〔20179号)安排,现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干教〔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报名请登陆培训班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按流程报名,额满为止。

 

附件: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7821

 

 

 

 

 

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干教〔201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实施。为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178月、11月举办两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2017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政策解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
2.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
4.
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
5.
会计档案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6.
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78月下旬 地点:北京市

第二期:201711月上旬 地点:厦门市

具体报到地点待开班前于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daedu.org.cn公布。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姓名、会计一期或会计二期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可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以及接受岗位教育培训的证明。

六、报名

接到通知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17743699:00-18:0013126686603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地方一处

  010-6301347563015680 8:30-17:0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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