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
暨做好全国档案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档发〔2017〕25号
各市、县(区)档案局,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17〕125号)和《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实施“135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全国档案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推荐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阶段,
第二步,牵头单位审核阶段,
第三步,评审阶段,
二、申报材料
1.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在“宁夏档案信息网”上下载);
2.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
3.申报表中所列举的著作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各1份,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所列著作及论文均具有代表性。
三、工作要求
1.各地级市要抓紧制定本级档案人才工程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者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形成申报材料目录一同上报。
3.申报者基本情况及推荐意见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牵头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材料真实可信。
5.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档案队伍信息采集表,并于
联系人:张金兰 邮箱543107838@qq.com
联系电话:0951-6667061 传真:0951-6667022
附件:1.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实施方案
2.档案队伍信息采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附件1
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人才强档战略,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宁夏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全区档案系统开展档案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实施档案人才“135工程”,即选拔10名专家培养对象,30名档案工作优秀管理者培养对象,50名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对象,组成一支不同层次档案人才队伍。到2020年,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成长为在全区档案管理、学术和科研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推荐入选国家档案人才专家库;第二层次成长为在区内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的专家,并成为上一层次人选的后备力量;第三层次成长为本地区(本行业)优秀业务尖子,并成为一、二层次人选的后备力量。
二、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档案馆、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计算时间截至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领导,合作与协调能力强;富于进取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具体条件:符合下列相应层次条件者,可以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年轻同志)。
1.第一层次“专家培养对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档案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术视野宽广,注意跟踪学术前沿,在全区档案系统有一定影响,在某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能够发挥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部)级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先进个人称号或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2)承担并完成自治区级档案学术课题;
(3)出版学术或编研著作,或近三年在国家级档案刊物或核心期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档案专业论文;
(4)取得具有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第二层次“档案工作优秀管理者培训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推进档案事业发展中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实力,关注档案学和档案工作动态,在本地档案系统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2)获得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市(厅)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3)在全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各类试点工作中取得值得推广的典型先进经验。
3.第三层次“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对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项目研究,获得有关奖项;
(2)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业务文章,或有编研成果;
(3)为本地区、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或获得市以上档案局表彰。
三、选拔程序
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选拔工作,由自治区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选拔程序如下:
1.动员发动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的推荐工作。
2.人选推荐
各地级市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处为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三个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的牵头推荐单位。
(1)地级市档案局负责所辖范围内人选的推荐和审核。
(2)自治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人选,由用人单位推荐,自治区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处审核。
(3)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档案局(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选审核。
(4)自治区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3.名额分配
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编制人数的10%、专业档案馆按现有人员的15%,推荐各层次培养对象不少于1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推荐人选。
4.材料填报
(1)培养对象拟报人选填写《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隶属关系,由用人单位初审、单位盖章后报牵头推荐单位。牵头推荐单位负责对每位人选的学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初评推荐或评审意见。
(2)牵头推荐单位填报《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申报材料,即《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3份;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等相关材料(用后退回)统一报送宁夏档案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选。同时,入选的培养对象填写《宁夏档案人才“135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备案。
5.审定公布
自治区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牵头推荐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公示后,所有培养对象由自治区档案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并录入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人才库。
四、培养使用
1.培养对象将优先享有教育培训等待遇。自治区档案局以选派、资助等方式为入选人员提供全区档案高层次教育培训机会。
2.入选专家或管理人才享受优先承担或参与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的重点工程和研究课题,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可优先申报评奖。
3.入选专家或管理人才优先参加自治区档案局组建的专家咨询和评审机构。
4.入选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人才库人员优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5.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培养导师制,邀请档案专家担任培养对象导师,通过专家的指导,提高其研究开发能力和学术水平。
6.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与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要制度、规划、计划的制订等,通过论坛、论证、研讨等活动,充分发挥“135工程”人才的引领作用。
7.对成长进步快、贡献突出的培养对象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破格申报。
五、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人才“135工程”组织管理工作,积极推荐档案人才,努力培养档案人才。地级市档案局要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档案人才培养规划,实施与自治区档案人才“135工程”相配套的地方档案人才培养工程,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档案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2.健全机构。成立自治区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档案局(馆)局(馆)长王耘任组长,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李亚文任副组长,成员为自治区档案局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的领导及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负责全区档案人才“135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分级管理。自治区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一、二层次及自治区区直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培养与管理;地级市档案局负责对本地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与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抓好培养对象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4.实行动态管理。入选档案人才“135工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因调离、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专业工作以及不参加有关活动、中期考核没有学术成果的培养对象;及时增补取得突出成绩,符合条件的各类档案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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