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档发〔2016〕2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档案局(馆),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47号),现就做好2016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2016年5月15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nxhrss.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完善申报信息,导出并打印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审核记录表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2016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上旬完成,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当年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人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14号),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全区档案系列专业高、中级和区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各市、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论文答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将于6月1日前在宁夏档案信息网(www.nxda.gov.cn)上公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其他专业转评到档案专业的人员年限规定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张志坚
联系电话:(0951)6667023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197号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A414房间
附件: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材料和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档案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