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馆),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18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切实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评审权限
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自治区档案局,各市、县(区)人社局负责;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国家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及要求
(一)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及要求
1.实行网上申报。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二次公示、下发文件和打印证书。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务必于
2.申报资格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
3.申报职称所需纸质表格和材料。个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所在单位须提交公示人员名单和公示情况,以及近三年的申报人考核表复印件。
4.评审时间。6月中旬,按照评审权限,分别由各受理部门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论文答辩,由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二)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及要求
正高级职称申报预计在6月下旬开始,具体情况登录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 (http://www.saac.gov.cn)链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查询填报。
四、其他要求
(一)坚持权责一致,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二)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责任。一旦发现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张金兰 联系电话:0951-6667061
联系地址:自治区档案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197号)A414房间
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