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即可查阅开放档案。
2、组织和公民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有介绍信或有效证件, 注明查档者身份、党派、查档目的、范围。
3、查档者填写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登记表》。
4、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查档者可自行查看开放档案目录; 利用未开放档案需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查找目录,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5、根据查档者的需求进库调卷。
6、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案卷记载的内容为查档者出具证明或提供复印件。
7、查阅本单位形成的档案不收费,但复制和索取证明收取工本费和证明费, 查阅其他单位的档案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需收取档案保护费。
8、查档完毕,档案馆工作人员与查档者当面清点、检查案卷使用情况, 发现污染、撕毁、涂改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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